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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非首次)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1日

网上报名须知

  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 使用非首次网上报名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成功在北京地区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2. 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注意:必须和2006年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一致),能够成功登录本系统,并正确显示您的个人基本信息。否则,说明我们尚没有您准确的档案信息,请您进入首次网上报名系统。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可以根据以下程序登录信息:

  1、 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基本信息”查询和修改个人基本信息。

  2、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键,将您所选报考科目前的选项框点黑,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键。

  3、 之后系统会再次提醒您确认报考科目,如需修改请点击“放弃报名”重新填写。如无误点击“提交报名信息”,信息提交后您报考的级别、科目将不能在本系统中进行修改,请务必仔细斟酌后再选择。

  4、报考费用支付前,如果您还需修改报考科目,可拨打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与我们联系。报考费用支付成功后,所有报考信息不可进行修改。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请按以下程序办理缴费手续: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2、报考人员需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直接支付报名费,并于考试时到所在考场领取发票。如果您没有提前办理以上网上支付卡,建议您及时就近办理。您所填写的信息已经保留在系统中,办好支付卡后您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直接点击“支付查询”即可进行支付。

  3、网上支付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名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在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名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再进行查询。

  特别注意:

  已经完成网上支付费用的考生不要再重复支付。

  只在网上提交信息,但未按规定时间成功支付报名费用者,报名无效。

  四 、网上报名及缴费日期: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24日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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