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17日
报名地址: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所指定的地方报名。
报名办法(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考试用书预定单。
(2)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到指定地方报名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同时按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科。
(3)中级考生如2006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注明滚动考试档案号。不填涂滚动考试档案号两年成绩不能衔接而领不到会计资格证书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63871624 63870917
具体通知:
重庆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 名 简 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文件精神,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今年10月25日至11月17日报名,明年5月份考试。2007年的考试档次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