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财会考办字[2002]4号
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我们修订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及时向广大考生、监考人员分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手册》,让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应当在考试期间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提前张贴,向考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