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办人需提供下列资料(限浏阳市考试发证人员):
①遗失声明报刊原件。
②个人办证申请、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③1寸彩色证件照1张,联系电话。
④领取并填写《会计从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⑤盖有人事、财政部门考试确认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报名表复印件。
1992年以前评审发证的,遗失不予补办,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
2、会计管理科工作人员核实补证人资料每年分两次向长沙市会计处上报,等候通知领证。无须缴纳补办工本费。
浏阳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