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由人事部门负责制作、发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含外省、市转入),直接领取证书,深圳市统一地点发放。
一、发放时间:每年另行公告(一般成绩公布后二个月左右,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通知”栏会公告),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四、领取证书需提供资料: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职称证书”以及一份“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五、会计职称领取证书由最后报名考试合格科目地方负责发证。即在深圳报名考试合格只能在深圳领取证书,或在外地考过一至二科最后科目转移到深圳报考合格,也是在深圳领证。职称证书不需要办理注册、年审手续。
六、特别提示:“报名发证登记表”是非常重要的个人档案资料,户口迁入或工作调动等需要,务必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七、联系方式
网址:深圳市考试院(http://link.233.com/13777/)
咨询电话:0755-83777159
公共汽车线路:219、228、234、65、75、414、433、375、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