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通知
新财会〔201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田雨鑫 阿娜尔·胡拜都拉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5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电 话:0991-2828267,2359415
电子邮件:2429811714@qq.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