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会考办[2014]01号
莆田市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相关规定,对莆田市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1名考生(名单附后),拟处以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因《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序号 |
考生姓名 |
考生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纪描述 |
处理情况 |
1 |
林明义 |
10400010784 |
经济法 |
该考生在考试期间,擅自携带手机。 |
按照人社部12号令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理,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以上考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和申辩。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 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