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教材也作出了调整,加入了最新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文件。详阅【官网原文】。
营改增将成为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热点,考生们一定要认真复习。现将营改增实施后相关税率变化情况进行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月1日起,这些应税服务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指出,2016年5月1日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纳入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三)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四)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五)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六)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八)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三、销售不动产
(九)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共四项。
营改增试点的税率
(一)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
3.以上两项以外的税率为6% ;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2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进项税额
1.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共5项
2.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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