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四)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2001年起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内跨地区的,报省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对该考生的成绩档案做销号处理,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证明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三、报考时间和地点
报考时间:2003年11月17日至28日。
报考地点:各镇区的考生到当地财政所报名;城区人员、市直属单位、省驻中山有关单位(含银行、保险公司)可到城区各财政所或市会计学会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