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6]123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11月15日至28日(双休日除外),各县(市、区)财政局于11月29日前将报名人数、考试用书征订数及考生信息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市直单位及武江、浈江的考生到市会计辅导站报名,其余各县(市、区)的报名点设在当地财政局。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代收的考务费、书费,必须于上报考生资料的同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