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补充说明
港澳、部队考生若在上一年度参加了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应使用上一年度的流水号,否则按照相应位数填“0”。港澳考生还应使用上一年度的考试年度标识。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一)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报名;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市直单位,驻汕单位的考生到市财政局报名。
(二)我市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市财政局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大堂东侧市财政局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一份,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等内容必须记录完整)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四)跨省报名的考生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七、各区、县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报名时其他相关事项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均经过修订。考试用书征订、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