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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07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28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1日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底止。

  (六)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统一集中在市会计考办进行。(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东莞市会计学会内,联系电话:22482696、22335610,传真:22383746)。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8日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及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为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负责办理我市考生报名工作。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在11月28日报名结束时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1)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汇总数上报市会计考办。

  各报名点完成报名工作以后,须汇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附件2),连同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档案在2006年11月28日前送交市会计考办。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附件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贴相片专用纸》一份(附件5)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一份(附件6),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3张,大一寸2张。

  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须提供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连同上述有关证件、相片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名收费

  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七、考场设置

  按规定,东莞考区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市区的有关学校。

  八、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和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公平、公开、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直接关系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的工作,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希各收文单位必须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立足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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