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海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6]12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实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对符合以上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为准,计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