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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07年度会计职称考试11.20-11.30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2日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0日至30日(星期日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1、市本级考生在建政路3号(原南宁市财政局)综合楼一楼大厅

        2、县考生在所属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上述第(一)款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止。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的注册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2006年度已通过一门或两门考试合格科目的考生,在填涂报名卡时请按去年的档案号填涂,否则两年的考试成绩不能对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19、20日进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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