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成绩存在异议的考生可以于8月14日―18日携带准考证到省会计考办(滨海大道109 号省财政厅1406房)办理复查试卷申请手续,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复查试卷仅限复查主观试卷漏评、 合分及录分错误,8月30日前到省会计考办领取复查结果。
中级考试单科合格、初级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考生可以到原报名点领取成绩单。考试全科合格者可于9月1日 前向原报名点提供成绩单、准考证、彩色1寸照片1张及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资格证书, 办理证书不再附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到报名 点委托 办理的,在截止时间后可以自行前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白龙南路,电话:65375001 )办理。
考生领取资格证书时,请通过本网站查阅核对证书编号,同时请领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