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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四”复读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总局已明确!

来源:办税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6日

复读,在1月9日的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上被明确为可以扣除。

访谈活动中,网友[1564 ]提问,复读可以扣吗?

此前“高四”一直被解读为不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范围,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求。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最新回复: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此次明确“高四”复读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也是考虑到了教育阶段的实际情况,利于个税改革红利充分发挥价值,落实到更多家庭,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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