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发布了1.1.3版本。新版本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人的信息。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后,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而此前,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请输入”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为“请填写”。
今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800元/月到1500元/月不等的定额扣除。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网友在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与房东产生冲突,房东担心租房信息上报后要“补税”,所以出现了房东要求租客不要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甚至有房东表示如果租户继续申报该项扣除就要求其退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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