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年底,各种报税做账,处理不小心,还要被一大堆“跨年发票”围攻!为了减少大家年底的负担,小编整理几种跨年发票的处理攻略,帮助大家妥妥应对!
首先来分清楚,什么样才算跨年发票!
第一种: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比如,出差人员1月份报销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费用。
第二种: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却没有在上一年度收到发票。比如,在收视率高的电视台打广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广告款也打了广告也播出了,可是就是12月31日前还未收到广告费发票,而是元旦节过了才收到发票。
那么,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1、预付类发票
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在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发票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楚,看是不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比如,企业与电视台签署了2018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18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企业的广告。假如企业在2017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17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18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18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18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本来也应在2018年税前扣除,即便是在2017年入账)。
2、存货类发票
供应商(销售方)根据公司的采购订单,陆续供货,我们都知道由于账期的存在,去年的发票到年底都没有开完,验收合格的存货应该如何入理?
对于购进来的存货,不管是否收到了发票,都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再领用出库。
没有收到发票但是已经验收合格的存货,要先暂估入账。如果销售了,我们到月底就要办理存货的成本结转。
如果到次年5月31日之前,我们取得了发票,我们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次年的5月31号以后才取得发票,我们先要进行调整,然后再来进行处理。
3、费用类发票
场景一、 属于当年的费用,如果签合同的时候支付了相关的款项,在支付的时候,估计当年的年底收收不到发票,要到次年才会收到发票。
场景二、公司员工拿着2018年底发生的费用发票,由于种种原因在2019年初才来报销,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次年的5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因此,如果费用发生的当年能够收到发票,那么我们直接把这个费用在年底的时候就直接入到费用里面去。
年底了,企业的财务人员做好年底报销费用的催促工作,尽量在年底的时候,年底前把帐全部报完,如果当年确实无法报账的,那么就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先暂估入账。
4、固定资产类发票
当年买了固定资产,但是发票没有取得,次年采取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税函2010第79号文件知道: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根据采购合同和固定资产验收单预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发票次月再进行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必须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以内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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