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最近在微博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4月16日深夜,涉事4S店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媒体声明称,经与客户友好沟通,现已取得客户谅解并达成共识。对于车主来说,这也许意味着生活重归平静。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这只是工作的开始。为什么这样说呢?且听我慢慢分析:
1、维权的开端——4S店拒不退款
我们从小就听说过一句话,即“顾客就是上帝”。那么,怎么这次“上帝”说话就不好使了呢?双方的立场乍一听上去都很站得住脚,奔驰车主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款,而4S店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只肯换发动机。若分开来看,两者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前者属于法律,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而后者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法律效力等级及其使用规则:“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这也就是说奔驰车主比4S店的依据更为有力。
2、“疑点”的开端——未开具发票的“金融服务费”
事情的一开始,以“泼妇”女车主为主题迅速传遍网络,但继续追踪此事,才明白真相并不是无理取闹的“大闹”。据报道,奔驰女车主于4.13日首次提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务费,并且没有拿到发票。
根据网上披露的录音,我们可以得知,该笔“金融服务费”不仅没有开具发票,还汇入了个人账号。目前,税务机关已经进场调查,相信我们很快就能清楚这里面的来龙去脉了。
3、“金融服务费”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呢
对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来说,税务机关可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查账征收。而西安利之星,毫无疑问是采用查账征收的。而发票是证明纳税人已经完税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查账征收的重要依据。以本次事件为例,西安利之星4S店用私人账户收取了车主一万五千元的金融服务费之后,仅开具了一张收据。那么在公司的银行流水里既体现不出货币资金的流入,也难以推断出西安利之星已经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
4、“金融服务费”如何影响企业的纳税情况
我们在此不深究其真实情况,只以此为例,分析一下一笔收入会影响到企业的哪几种税种:
1. 增值税:按照现在的税率,一万五千元应该缴纳的税额=15000/(1+6%)*6%=849.06元
2.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49.06*12%=101.89元
3. 企业所得税=(15000-849.06-101.89)*25%=3512.26元;
4. (如果款项进了个人口袋),视同分红,个人所得税=(15000-849.06-101.89-3512.26)*20%=2107.36元
以上合计税款=849.06+101.89+3512.26+2107.36=6570.57元
试想一下,一家4S店一年的销售量为多少?也无怪乎大家都这么关注这件事了。
5、偷税漏税是绝对的高压线,企业决不能踏入这条“河流”
提及税款,我们都能想到一句话,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了保障国家的利益,税款的征收具有绝对的强制性。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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