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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进项税处理有啥新变化?速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部署。公告中进项税如何处理成为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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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抵扣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不再分2年抵扣

可以一次性、加快抵扣取得不动产

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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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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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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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

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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