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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