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10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现就我市2005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0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