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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4年10月19日
各市、地人事局、财政局,省(中)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2004]1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二)我省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4年10月28至11月18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在哈的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三)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一)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会计实务(一)26元,中级会计实务(二)2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将上缴费用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号:21977958092001

  2005年度是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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