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发 [2006]173 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人函([2006 ]240 )号文件精神 , 现将 200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 200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 2007 年 5 月 19 、 20 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我市 2007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进行。
届时各单位将考生报名表一份、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黑白照片3张,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30 元,初级会计实务40 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 元,经济法30 元,中级会计实务40 元,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统一报市考试中心(牡市景福街 68 号)。
联系人:高博、胡梅
联系电话: 6931882 。
二、报名条件
(一)200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 [2000]11 号)文件执行。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 [2004]124 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单位在组织报名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
三、考试信息查阅、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的办理
考生可拨打 160 有偿咨询台电话查询考试成绩或登录“牡丹江职称在线”免费查阅有关信息并下载相关表格。对考试合格人员,市人事局将根据省人事厅的文件精神在牡丹江职称在线网站上公布,届时,持合格人员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到市人事局职称科(联系电话: 6935084 )办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