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佳人函[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24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二)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6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县(市)考生到当地人事局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才大厦一楼(德祥街外滩人才市场)。
考试中心服务电话:8240704、610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