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考生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首先经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交报名点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证件(均需原件):
⑴、居民身份证;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⑷、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有钢印无效,为保证照片扫描的质量建议使用黑白照片);
注:往年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成绩单报名。
3、报考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手册》,了解报名信息和信息卡的填涂要点;报名表应如实填写,其内容须与报名信息卡一致;信息卡不能折损,其中信息卡须用2B铅笔填涂,否则无效。★信息卡填错者,责任自负。
4、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0日—10月31日;上午8:30——17:00(双休日照常报名)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初级(2门):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3门):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四、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