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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4年10月18日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1)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2、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

  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5、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

  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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