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址:报考人员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址。
3.报名办法:
今年我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具体的报名方法和流程稍后由本网站公示。
除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外其它地市都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考试用书预定单。
(2)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
(3)中级考生如2006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涂考试档案号,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证书颁发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选订由全国会计考办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编著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六、其它
异地考生到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原考区会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和软盘,并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