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3.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7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6年。
4.问: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5.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学历以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6.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7.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8.问:请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
答:本市2007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4日-11月30日。市直报名地点:江苏正道会计师事务所四楼(市财政局南隔壁);各县(市、区)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9.问:准考证何时发放?
答:考生可于2007年5月8日起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准考证。
10.问:请问考试地点如何确定?
答:一般安排在盐城市区的学校。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的为准。
11.问:非首次考生应注意什么?
答:非首次考生是指2006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并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当准确填涂考试档案号和身份证号。 如不填涂,会出现上年考试合格成绩与当年合格成绩无法合成,会导致不能发放资格证书。
上年中级考试无考试合格成绩的,不需填涂档案号。
初级考试考生,不需填涂档案号。
12.问:外省转入本市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外省转档考生请直接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需按规定重新审核报名条件,并上报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13.问: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14.问:考试的报名与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根据市物价局核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2元。
15.问:2007年度考试用书如何征订?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内容与2006年有所不同。
考生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自愿证订。财政部门严禁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推销教材。
16.问:征订的考试用书如何领取?
答:考生可于2007年1月下旬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届时请关注盐城财政网站有关领书公告。
17.问: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各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试报名登记表上考生须签名承诺。
18.问:考生报名照片有何要求?
答:报名时应带近期“1寸”“免冠”“同版”“正面”标准像片3张。
19.问:考生如何选择考前培训机构?
答:财政部门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20.问:何时可以查询成绩?
答:财政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为2007年8月中旬左右。
21.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点无停车条件。
22.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23.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因为考生必须持双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以,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考前规定时间到财政部门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