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2007年12月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报名办法
1、考生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考生应正确填涂报名表和报名卡,上年度报考中级并已通过单科考试者,应填写档案号。
3、考生持报名表、报名卡、学历证、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明原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单位所在地财政、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无主管部门由个人直接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后,缴纳报名考务费,凭收费单据录入报名信息卡。
5、报名者应上交本人近期1寸同底黑白布纹免冠照片二张。
6、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七、报名收费
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附《关于正式核定部分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588号)
八、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