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11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现就大连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22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由上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而成].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人员,可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另一科目的考试,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即: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