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现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现予以公布。
一、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考务规定,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议者,可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各市财政局会计处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复查登记手续。复查内容包括:漏评漏判;核分错误;登分错误,其他事项均不在复查范围内。
二、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等有误的,请在规定日期内到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更正手续。
三、考试合格人员请于规定日期前到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单科合格成绩通知单。省直单位考生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
四、 以上事项办理日期截止到2006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4——22831918。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