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 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初级资格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 中级资格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2、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三、 考试报名方式
为了简化报名审核手续方便广大考生,提高广大财会人员诚信意识,按照自治区会计考办统一要求,2007年度考试报名同上年一样,继续采用考生与考试管理机构签定“承偌书”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与会计考试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保证自己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符合财政部要求的报考条件。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证书时对领证人员再进行认真审核,对已通过考试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证书将予以吊销。
四、收费标准:
报名费20元/人,考试考务费每科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