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人考〔2003〕10号
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威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156号)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3年底。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进行,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各市区、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报名资料上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费发〔1999〕53号及威价费字〔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资料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三)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按隶属关系(外地驻威单位按属地)于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政府6号办公楼三楼)报名,市人才中心和市职业介绍中心档案托管的单位和个人到市人才中心和市职业介绍中心报名,各市区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市两个开发区到各区人事劳动局报名。
(四)报名时需携带如下相关资料(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毕业证书;
3.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审计、统计);
4.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汇总表、教材征订单(见附件);
5.两张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尺寸约为38mm×27mm,并保证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
(五)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3年度通过部分中级科目的考生在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3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五、组织实施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教材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前培训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为做好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各市区人事、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广泛宣传,避免漏报,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