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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3年11月25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鲁人办发〔2003〕156号文件《关于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机构

  市人事局、财政局抽调人员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全市的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3年底。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1999〕53号文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五、报名组织

  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请各部门(单位)抓紧时间领取报名材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报名表、双面胶条等),办理报名手续。

  新考生报考时须携带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专业)原件。2003年老考生可凭原准考证原件报名,不再审查资格。

  报名工作须由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同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主要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查。

  在组织2004年度会计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3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须正确填涂200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3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2、为保证报名信息准确,请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在2004年1月1日至10日通过168信息台(电话16893711)、烟台人才热线查询,如有错误应在1月10日前到各单位更正。各单位汇总后于1月12日前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没有查询造成错误的后果自负。

  六、教材

  (一)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二)教材征订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教材征订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三)为保证考试用书的及时发行,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12月11日前将会计考试用书数量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科,传真电话:6688003.

  七、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签发有关文件,部署有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会计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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