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7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6年。
【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6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问】:外省市转入本市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外省市转档考生请直接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点无停车条件。
【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记)单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