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仍需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实行单科累计制度,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时间:2006年11月6日——11月26日,上午8:00――下午5:30(节假日不休息)。
五、报名地点:
(一)中、省驻西安地区单位的考生在省级报名点报名,地址:西安市五星街56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624441)。
(二)西安市属单位的考生到市级报名点报名,地址: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一楼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8479346、88479298)。
(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分别在省、市级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的考生在其所在市(区)报名,由各市会考办自行确定。
六、报名程序:
(一)考生在陕西会计网、西安会计网的下载专区上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http://link.233.com/19305/),加盖单位人事部门、财会部门公章。
(二)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布纹1寸照片3张。2006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须提供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