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0]11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科40.0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六、教材征订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3]8号)文件精神,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即2003年度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均为重印出版。报名时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征订(购买),请各区(市)县和市区报名点务于2003年12月14日前将所订教材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三、《辅导用书目录及价格表》(略)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证或持有异地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深圳财政部门注册登记的。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