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及外地驻蓉单位、各大厂大学人事处(科):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6]45号)和省会考办《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会考办函[2006]15号)的要求,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报名时间:2006年11月6日至21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10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级别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初 级 |
2007年5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下午2:00-5:00 |
初级会计实务 | ||
中 级 |
2007年5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财务管理 |
下午2:00-4:30 |
经济法 | ||
2007年5月20日 |
上午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附件一)有关要求,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