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件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四)其他规定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6日-11月29日 报考人员登录link.233.com/11284“天津会计” 网站进入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考试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格。 (三)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2006年11月20日-11 月30 日(周六、周日不公休,开发区财政局、保税区财政局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四)报名手续: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对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办理确认、照像及交费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五、报名确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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