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新财会[2004]64号)和兵团人事局《关于兵团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明传[2004]62号)精神,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将师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凡已报名参加2004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的成绩将带入2005年,档案号不变,档案号见成绩通知单。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科目有所调整。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凡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只能选其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