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原件遗失的应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小一寸黑白照片2张,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有伪造学历、身份证明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或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
5.考试报名手续: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后凭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7年5月19、2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辅导用书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使用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将修订印发新的考试大纲。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报名时必须校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时,每人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二张;
4.各位考生于12月25日后到报名点领取考试用书,2007年4月20日后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市级报考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科201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