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①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満五年;②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満四年;③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満两年;④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満一年;⑤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4年底。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①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
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②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05年度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④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时间:2004年11月15日至21日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5年5月21日和22日。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