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安排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 [2008]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至5月5日。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各县区的考生在本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名;市直单位的考生在本单位报名;中省驻安单位的考生在其主管部门报名;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人员分别在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报名所需的报考手册、报名表等相关资料统一在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领取。
考生报名时,需交已填写的《报名表》1份,近期同版半身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各单位务必于5月5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报考资料上报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在南环路中段(安大后门东面二楼)办公,联系电话:3282005。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教材费按成本收取,上述费用报名时一次交清。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填写《报名表》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身份证号码、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内容严格按照报考手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凡因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教材征订
按照中、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现就2008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针对2007年版考试用书编校和印制中发生的问题,2008年经济考试用书作部分调整。
①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考试用书不再使用。
②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后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
2、各县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提供真实的学习资料。
3、教材征订工作于5月5日结束。各县区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于5月5日前上报2008年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影响广泛。各县区、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要采取有效办法及时把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单位(包括中省单位),确保报名工作不留死角。要按照要求严把资格审查关,按时报送报考资料,保证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
安康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