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四、考试报名
(一)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日期截止到5月25日。
(二)各区县人事局、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报名人数及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府东一街15号,电话:3189234、3160170)统一领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包括: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等)。
(三)各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按属地原则,各区县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各区县人事局报名,其他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和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本人毕业证、有关工作年限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两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信息卡一定要按要求准确、完整、清晰的填涂。由于信息卡填涂不准确或遗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部长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