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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6-07-29 17:04:00
  • 第1页:第二次公告

    津人考评[2016]18号

      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经济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26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1月5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1月5日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名时间

      2016年8月7日9:00开始至8月22日16:00结束。

      四、 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财政局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经济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五、教材预订

       2016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考试大纲将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和中国人事考 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上。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用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做了相应修订,种类不变。考试用书 均配套学习软件。

      本次教材预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首页右侧“网上书城” (http://218.57.145.130/tianjinWssc/BookStore/Login.aspx)进行预订。预订及缴费时间与我市经 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同步,具体为2016年8月7日9:00开始至8月22日16:00结束。考生在网上书城预订的教材,将在9月上旬左右通过 邮寄方式发放给考生。请考生在预订过程中详细填写邮寄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等信息,及时缴纳考试用书及邮寄费用(考试用书价格及邮寄收费标准见后)。如 需开具考试用书发票的,请持《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与考务费发票一并领取。

      2、通过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http://link.233.com/14910)进行订购。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 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http://link.233.com/14910)订购。具体订书时间及相关要求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上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订书方式中选择,一旦缴费完成则不可退订。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在2016年11月2日9:00至11月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精神,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6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 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 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 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九、考生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9号)文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②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③获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和已离退休的人员,也可按上述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十、考试科目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2002〕13号)文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为:

      (1)调整的专业

      ①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②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③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④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2)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3)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下表):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专   业 科 目 名 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    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    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    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    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水  路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  路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  路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  航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    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   地 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    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    筑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十一、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经济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 照规定,2015年在天津市参加过经济资格考试且今年还报考原级别的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完成报 名;其余报考人员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2016年9月2日9:00至7日 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 名序号后,在2016年8月25日9:00至8月29日16:00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218.57.145.130 /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将毕业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 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16年9月2日后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6年9月2日9:00至9月7 日16:00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16年8月30日 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三)资格复审的 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 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特别提示:成绩公布后,考生须随时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及时查询资格 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做好资格复审的准备),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 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铁厂考区是经主管部门同意单独设立的考区,只接受天铁集团职工报考,不接受非天铁集团职工报考。报考该考区的考生请于8月25日至26日到天铁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十二、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密码找回时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三、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3、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 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 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6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以下单位为市职称办指定的培训院校,有需要的考生请与以下院校联系。

      市职称办指定培训院校联系方式

    序号

    院校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天津工业大学培训中心

    河东区程林庄路63号(培训中心)

    王振良

    24528793

    13389990083

    2

    天津市社会科学进修学院

    和平区成都道52号

    黄 伟

    23396670

    3

    房管局职大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河西区小围堤道31号

     陈 磊

    23383026

      7、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2333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附: 1、关于征订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相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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