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6〕3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5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
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
事部《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二)具备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报考人员务必
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报名照片要求及处
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
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报考人员(2015年在辽宁考区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报考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报考人员(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报考人员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在校生毕业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
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
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8月19日9:00 -9月1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8月19日-9月2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8月19日9:00 -9月4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1月1日9:00 -11月5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已缴费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省直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和绥中县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85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均为61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如未填涂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6年9月9日前通过VPN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考场数据通过VPN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后汇总),各市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协同模版)填写盖章后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市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上的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电子公章。
2、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6年11月3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7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考试参考教材征订
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http://link.233.com/14910)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下载;(2)中
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12333-0。
十二、其他
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06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单位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 12333-1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856088 |
阜 新 |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辽 阳 | 辽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武圣路171号 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2988300 0419-4121798 |
盘 锦 |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楼3号窗口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 0421-2638172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6660751 0429-6660752 |
绥中县 |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12333-0 |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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