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和《关于做好2016 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出版集团公司函字[2016]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8月19日至9月1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时30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地市”选择石家庄,报考资格审核请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 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 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 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于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 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 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 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1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 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 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 名表、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 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通过伪造学历或职称证件、工作单位造假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 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 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 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 国家承认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 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 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 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 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8-11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及冀职改办字[2000]3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 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 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 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 得资格证书。
五、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各市在考前培训监考人员时,要求监考人员做到开考前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告知应试人员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监考人员还应在应试人员交卷前对试卷代码的填涂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 为保证试卷安全,防止试卷破损或非法拆封,部考试中心将对试卷袋进行塑封和喷码(塑封袋上喷有明码和暗码,暗码需配合紫外线照射设备加以识别),各市在接 收和清点试卷袋时应认真检查塑封和喷码是否完好。要严格遵守试卷启封和试卷分发的时间规定,监考人员启封试卷时,须请2名应试人员协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 况,在试卷袋指定位置签名确认;如遇塑封或试卷袋破损等异常情形,要立即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并将异常情形简要记录在试卷袋相应栏目中。考试工作人员不得 单独持有考试试卷,启用值班试卷必须向我局职称考试处请示。考试结束前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清点和回收工作。
九、2016 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http://link.233.com/14910)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 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用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 版,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种类不变。
十、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 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http://link.233.com/14910)订购,以便尽早得到正版考试用书,并享受正版图书增值服务。
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是部出版集团和部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服务网站,也是2016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网上唯一指定网站。
各 市要加大对该网站的宣传,确保在本地人事考试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对该网站有效链接。同时,要提醒考生,为防范钓鱼网站,请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登录,一是直接输 入英文网址http://link.233.com/14910登录,二是在网上报名时,利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链接地址进入,三 是点击各地人事考试网站上提供的售书网站链接地址进入。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 010-64962347
十二、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8月19日-9月1日 |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
9月10日前 | 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 |
10月28-11月3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11月6日 |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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