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穗人考中心函〔2016〕74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6〕29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1月5日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客观题 |
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考试的详细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用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用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业余学习期间,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凡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参加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经过“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表打印、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缴费时间及考试收费标准
1.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8月31日17: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网上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6年10月31日 9:00–11月4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 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月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按考生所属报名点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请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时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和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栏目。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考生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交卷前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会影响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检查,否则责任自负。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考试报名表
4.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5.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10日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附件3: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类型: 档案号: 报名地市: 报名时间: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审核工具处理 后的照片 | |||||
政治面貌 | 国籍地区 | 出生日期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日期 | ||||||
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收费合计 | ||||||
专业年限 | 工作年限 | 专业职称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 考 科 目 | ||||||||
我承诺,以上报考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报考条件,自觉履行本网站的办理协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 报名序号条形码 | |||||||
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一份。
3.工作简历表(附件2)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5: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考试已通过,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年月日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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