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6〕6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和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前不再进行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即可报考,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9日—9月10日。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是哪个市(州),考生就选择相应市(州)考区报名。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长春市考区”。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省中直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及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需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其中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考生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一致。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 2016年8月29日—9月10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经济 | 11月5日 | 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我省为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省份,报考初级考生全部进行机考。 中级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成绩查询及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考后网上审核对预合格考生进行,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网上审核所需材料及证书领取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 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 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 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 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我省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的考生全部进行机考,只组织一个批次考试,即11月5日与纸笔考试同步进行。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于11月12日进行机考补考。中国人事考试网开通了“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服务专区”,考生可以在专区浏览电子化考试服 务有关信息,下载电子化考试相关资料,也可以进行模拟作答。
(二)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 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 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 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 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用书
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由两种发布方式,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http://link.233.com/14910)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势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全省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 〔2014〕34号)落实考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是首次实行电子化考试,管理模式、业务流程、操作方法等均与纸笔考试有较大区别,承担机考试 点任务的市(州)要积极配合、协调力量,抓好重点环节、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做好系统管理员和考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具备合格的履职能力,制定周 密详细的应急预案,协调电力、网络等部门,做好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 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 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
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报考条件
经济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三、专业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
附件2: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其中,承担考试任务的留用考务费40元/人。 |